紀錄片:Briefly 簡潔地

廣告公司的流程中,最初也是最重要的流程,就是從客戶的需求談出一份「BRIEF」:一份有非常多問題的問答用紙,從為什麼要有這個專案,目標群眾是誰,到專案的產出,期待表現的指標等等,在專案剛開始的時候提出。

也就是說,被稱為CREATIVITY BRIEF的幾張紙中間,創意人會挑戰、承接、轉換與創造出一種可以被解讀的作品,如果沒有BRIEF的話,就不會出現具有創意思考的點子,相反的,許多創意人也相當痛恨BRIEF,認為它是來自客戶的框架,限制創意產出的可能性。

在BRIEFLY這片25分鐘的紀錄片之中,你可以看到許多被稱為大師級的創作者對它有不同想法,

Yves Béhar (工業設計)、 John Boiler (廣告)、 Frank Gehry(建築)、 John C Jay (廣告)、Maira Kalman(繪圖)、David Rockwell(建築)這些人幾乎等於現代創意的代名詞,關於內容則交給你自己去看。對我來說,好好的鑽研如何在BREIF與好創意產出中間得到一個微妙的可能性,是我現在最感興趣的部分。

但幾乎回到一個基礎:溝通與信任。因為BRIEF幾乎不會是個法律文件,雖然寫出了許多要求,但沒有遵守好像也不會惹來法律麻煩。客戶雖然提出了許多要求,不過「客戶要求」本身可能就需要被擊破。,這才是究極的創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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