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的報導中,「For Creators, Everything Is for Sale(以創作者來說,不管什麼都是可以賣的)」標題讓人注目。
SignalFire 創投報告中顯示,全世界有 5千萬左右的「創作者」,絕大部分都是自稱並非專業,但是,商業模型卻跟規模沒有什麼關係,一半以上都是靠社群網路與 Youtube 建立自我品牌,從中得到平台廣告或是直接銷售產品的收益。
雖然說創作是網紅們的工作,不過絕大部分的網紅可能沒有想過要如何最大化收益,這也是創作者經濟(creator economy)商業模型想要討論的地方。創作者高度依賴社群平台,但平台的超高抽成卻讓許多創作者失去經濟支持,淪為平台打工的眾多創作者之一。許多小型商業模式(線上收費社群 Online Salon、捐贈 Donate)的公司著眼在創作者的高度收益性,希望以創作者與粉絲的連結獲得經濟收入,並非一昧依賴平台生存。
舉例來說,NewNew就是以粉絲為主的營運模式,粉絲可以提案穿什麼樣的衣服或是去哪裡散步等等,只要是付費粉絲夠多,就可以影響創作者的生活。粉絲就能透過APP觀看創作者的反應,引起交流互動。或者像PearPop也是類似的概念,創作者可以使用獨立發行的數位貨幣 Rally.io ,在創作者身上標價卡片,卡片價值以粉絲數目多寡作為上下指標,像是遊戲型的 NFT(Non-Fungible Token)等等,其實都是創業者商業模式的小型測試。
雖然報導中還是以網紅為主要創作者為對象,但如果創作者領域中主要既得利益者可以藉由小型商業模式存活的話,一般使用者應該也可以從中得利,不需要依賴特定社交平台。創作者經濟所引起的商業模式革命,例如虛擬貨幣、NFT、Clubhouse、粉絲連結等等,都有可以成為下個數位革命。
想要成為下個創作者經濟的領導者嗎?你得好好看一下這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