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進入董事會,是否真正改變企業體質?

Faith In Nature 是製造與販賣洗髮產品的公司,也是第一間任命「自然」為董事會成員,握有法律承認發言權與投票權的公司。好奇的是,要如何讓「自然」成為董事會成員?

Faith In Nature 跟 Lawyers for Nature(自然律師) 與 Earth Law Center(地球法律中心) 機構合作,將公司政策更新成為「不只是對股東負責」,也需要對「自然具有正面價值意義」以及「經營必須要對自然界影響降低到最少」,從最基礎項目決定經營方針。

具體來說,Lawyers for Nature 領導者之一,也是 Essex Law School 講師的 Brontie Ansell 會加入董事會進行討論,並且跟全部董事擁有相同的權利,也可以提出有關自然環境的看法。這一點也不奇怪,公司法裡本來就有對於獨立董事的制度,但大多都是維護公司經營利益相關專業工作者,代表「自然」發言的第三方獨立董事並不多見,可能是第一位。

企業如果善用獨立董事制度,就能夠在未來經營活動中加入「自然」意見,從生物多樣性、大氣汙染、塑料回收或是循環能源的角度,加入許多專家意見。「我的工作就是將複雜資訊轉換成為企業行動方案,並且是實際可行的」 Brontie Ansell 說。

「自然」形成經營意見的一環其實才剛起步,並不知道未來能否有特別權力,也不清楚是否能夠對應到股權或是利益投資在自然界的腳步,主要是這是否是可持續的方案還尚待觀察。就 Patagonia 創業家 Yvon Chouinard 將所有股權分配給大自然方法看來,只要是企業界對自然環境的意志堅定,幾乎沒有做不到的事情,有的話就只是既得利益者並不想做而已。

現在是自然,下一個會是甚麼?

Eco beauty company ‘appoints nature’ to its 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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